2008年4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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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摊贩解禁遭遇法律难题

  去年3月起,上海在部分路段对小摊贩解禁。一年多来,此项工作在“严格控制”的前提下缓慢而谨慎地推进着。

  一个罕见的成功样本
  不到200米长的报春路,以往乱设摊现象十分严重。今年3月初,路一侧将近8米宽的人行道上,辟出专门区域“试点”,规范设摊。
  新搭建的蓝色“遮阳棚”下,各式摊点一溜儿排开,60家摊贩中,40%是上海本地困难人群,60%是外地人。鲜花、早点、服装、五金、日常用品、修补等,在这里应有尽有。莘庄镇城市管理所的蔡华军说,摊位很抢手,至少有二三十家摊贩未能获准进入。
  “现在的报春路,比过去更繁华、更整洁、人气更旺,竞争也更激烈了!”来自安徽巢湖的水果摊贩姜运鸟感慨道。在报春路,此类摊位的管理费每日为5到10元,经济困难者经审核可以免缴。在街角经营修鞋摊位的,是上海皮鞋厂的一位下岗职工,因生活困难免缴了管理费。
  对设摊解禁持赞成态度的,还有城管队员。“市容不能用同一个标准衡量,每条马路都应该有自己的性格。”莘庄镇城管所工作人员阙忠良说。
  他感叹“工作好做多了”。以往,城管队员对报春路乱设摊反复整治,与小摊贩的冲突天天发生,还曾有卖海鲜的小贩,为了发泄怨气,把一锅滚烫的海鲜汤泼洒到城管队员身上。如今,矛盾化解了不少。眼下的报春路,城管人员只需做一些日常管理工作,劝说摊贩维持整洁卫生。
  上海对马路小摊贩并未全面解禁,而是分层管理,分出严禁、严控与控制三类区域。在闵行区,对控制区域,规定可设置的摊位也仅是“临时性集中疏导点”,且以“入室入场为主,一般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”。因此,真正意义上的、合乎法规的“马路设摊”极少,成功案例更十分罕见。

  总体推进尚属缓慢
  自去年3月至今,上海设摊试点范围已进一步扩大,11个区的25个街道(镇)试点开放部分场地引导有序设摊。
  总体来说,上海此项工作推进非常缓慢。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曾纪茂说,上海各区对此态度宽严有别:闸北区比较宽松,城管放得较宽,摊贩就多;卢湾区控制严格;普陀区则保持部分区域重点控制;而静安、徐汇、卢湾、黄浦等中心城区,依然未能开展试点。
  “中心区苦恼的是地方太小,商家和居民密集度都高,拿出相对固定的路段有难度。”静安社会组织联合会主任顾维民说。他认为,上海是个特大型都市,情况复杂,应该有多种渠道解决此类问题,不能顾此失彼,也不能制造新的矛盾,更不能违背解决问题的初衷——这对政府的执政能力,也是一个考验。
  “我们街道就一个点都没有设!”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德雍说。普陀区尚不算市中心区,但一个“疏导点”都没有的街道不在少数。“利弊权衡之下,觉得还是弊大于利”。

  设摊还有法律问题
  小摊贩解禁面临的,还有缺乏依据以及法律冲突的问题。
  去年上海一度宣称将于该年5月1日发布实施《上海城市设摊导则》,但迄今仍未发布。对此,该市市容环卫局市容处副处长顾育新说,试点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,《导则》是对市政府2006年第39号文件“关于综合整治乱设摊实施意见2006—2008”的细化,但现在还未成功细化,因此尚未发布。
  此外,我国《公路法》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、堆放物品”。严格来说,小摊贩在马路设摊亦与《公路法》冲突。
  为贯彻市政府39号文件,闵行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曾于今年2月出台《关于本区开展规范设摊管理工作的方案》,这是上海区级层面上第一个规范性文件。闵行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局长叶新龙认为,由于规范设摊与一些法律法规的冲突,出台市级或更高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尚有难度,还是以出台《导则》为好。当然,总的原则仍是“严格控制”,对小摊贩开禁,也仅仅是过渡性的、临时性的措施。
  (包蹇)